2013年3月22日
惡匪也有行善時
年前讀著名軍閥馮玉祥自傳《我的生活》(北方文藝出版社,2010年),手不釋卷。姑勿論其內容是否可靠,其描述之生動、故事之曲折離奇,對軍閥歷史有興趣的朋友不可不讀。
書中提到自民國成立後,馮玉祥參與剿滅起源於河南一帶的「白狼起義」。白朗是當時的綠林悍匪,靠四處流竄半打半搶跟政府對抗。一般說法是,白狼是白朗這名字以訛傳訛得來的,但唐德剛於《袁氏當國》(遠流出版社,2002年)亦指出,白狼可能是來自「八郎」(楊家將有七郎,白狼則是某家的八郎)。無論白狼或白朗,事實是馮玉祥因為剿滅白狼有功,得到當地村民所擁戴。
固匪重民生 流匪愛私利
白狼是悍匪,馮玉祥是軍閥,本質上分別不大。悍匪間中打家劫舍,軍閥也要靠苛捐重稅支持,好不了多少。為何村民會如此擁戴馮玉祥,卻聞白狼而色變?
提出這有趣問題的學者不是史家,也不是政治學者,而是經濟學家奧遜(Mancur Olson,1932-1998,其名讀音如man-sa)。奧遜在政治經濟學上曾作出十分重要的貢獻,成名作是1965年的《集體行動的邏輯》(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)。今天我要介紹的不是奧遜這本成名作,而是其晚年的理論【註】。話說奧遜讀到一本有關馮玉祥的英文傳記,看到剿滅白狼一事,心生疑惑,不明白為何村民對兩種惡霸的觀感有如此大的分別。
為何村民對兩種惡霸的觀感有重大分別?受馮玉祥剿滅白狼一事得到啓發,奧遜的晚年都為解答問題用功。為解答問題,奧遜提出了兩個概念,一為「固匪」(stationary bandit),另一為「流匪」(roving bandit)。固匪者,就如剛才提到的馮玉祥,獨霸一方,有權力向村民徵稅,亦有動機去趕走入侵者;流匪者,就如剛才提到的白狼,間或以暴力到處向村民搶資源,搶掠過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,留待下次有需要時再來搶掠。兩者向村民搶掠資源的本質一樣,但前者佔着一固定的地盤作為搶掠的對象,後者卻是流竄式的四處搶掠。
奧遜假設兩種惡霸行事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私利,但兩者的掠奪行為卻有重大分別。流匪的掠奪像蝗蟲一樣,所到之處均被搶掠一空;被搶掠的村落或許會恢復過來,但村民由於擔憂不知流匪何時再來光顧,因此村民不會作太過長遠的投資,以免下次再給一把火燒掉。流匪關心的只是村落有沒有東西可搶,懶理村落的發展如何。
「包容利益」行為變愛民
相反,同樣自私的固匪考慮的就不一樣了。面對手無寸鐵的村民,固匪大可把村民的所有搶個乾淨,抽百分之一百的稅。不過,固匪這樣做沒有好處:若見東西就搶,村民只會消極對抗,盡量減少生產,整條村落只會落得一窮二白,固匪也就抽無可抽,和村民一同捱窮。
固匪為了私利,不會抽百分之一百的稅,而是降低稅率,以鼓勵生產及投資。例如,把苛捐重稅由百分之九十五降至九十,村民所享用到的增加了一倍,村民會因此增加生產和交易,固匪收到的稅項要比在高稅率時多。此外,固匪更有動機自掏腰包,給村落進行基建投資,修一下橋、建一下路,以令村民多加努力,固匪的收入就更為可觀。還有,保障村民的安全,抵抗外來的侵襲,也成了這位自私的固匪的份內事。
固匪的所作所為全由私心而起,但其私心卻引導出勤政愛民的行為,奧遜稱之為「包容利益」(encompassing interest)。由私心而起,希望別人好令自己也好,把別人的福祉都考慮進去,是為包容也。流匪對村民沒有包容利益,行為於是不一樣。
除了馮玉祥,奧遜亦以罪犯作例子,解釋流匪和固匪的分別。小偷在某城市行動,打家劫舍當然是搶得就搶,不會留下餘地。相反,若果小偷成了某城市的黑社會頭子,就不會搶得就搶了:收取有限的保護費,保障市民免受其他惡勢力侵擾,好讓市民安心做生意,百業興旺,這位黑社會頭子的收入將更可觀。同一個自私的惡霸,在不同的局限下其行為亦隨之而截然不同。
註:奧遜有關此問題的著作甚多,比較淺白的是其死後出版的《權力與繁榮》(Power and Prosperity)(由Basic Books於2000年發行)。
作者為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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